amjs澳金沙门教师合唱团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amjs澳金沙门教职工合唱团(以下简称“合唱团”)是amjs澳金沙门教职工合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,受amjs澳金沙门校amjs澳金沙门的领导和监督,接受金沙音乐舞蹈金沙的业务指导。
第二条合唱团在宪法、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,其宗旨是提升教职工艺术素养,营造健康、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,充分展示教职工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合唱团设团长1名,秘书长2名,艺术指导老师(指挥)1名,伴奏1名。
第四条合唱团组织机构成员由筹备组推荐产生并报校amjs澳金沙门批准。
第五条合唱团组织机构成员每届任期2年。
第六条 本届合唱团组织机构成员如下:
团 长:陈召平
秘书长:郭莉 赵晓邦
第三章 合唱团团员
第七条身体健康的在职amjs澳金沙门会员,遵纪守法,遵守金沙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同合唱团章程,服从领导,认真履行各项义务,积极参加合唱团各种活动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合唱团。
第八条热爱文艺活动,有一定的音乐基础
第九条 团员入会程序:教职工向合唱团提出申请,由合唱团秘书长办理入团手续既成为正式团员。正式团员名单报校amjs澳金沙门备案。
第四章 合唱团团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
1、自觉维护合唱团章程;
2、坚持参加合唱团组织的排练和培训活动,若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50%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团;
3、按时缴纳会费。
4、有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其它各类活动的权利;
5、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6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五章 合唱团活动
1、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、节日庆典活动、各类比赛和交流活动。
2、常规训练。每周四晚上6:00-8:00。
3、观摩演出。组队前往现场观看高水平合唱赛事。
4、协助金沙amjs澳金沙门开展校内演出活动。
第六章 合唱团经费
第十条 经费来源:1、团员缴纳的会费;2、校amjs澳金沙门专项支持的文体活动经费;3、合法途径的赞助。
第十一条经费用途:1、支付艺术指导老师劳务费;2、统一购买或租赁服装费用;3、相关资料购置费用。
第十二条协会经费由合唱团自行管理。各项开支均接受金沙amjs澳金沙门和本会会员监督、质询。
协会于每年12月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。
第十三条会费标准:200元\人\每学期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合唱团讨论通过,报经校amjs澳金沙门批准后试行。
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amjs澳金沙门教师合唱团。